关于清退存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11-15 11:16 我要打印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各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营造企业优良发展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半年组成工作专班对2023630日之前进场交易项目的滞留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核查,对因多种原因没有及时退还的存量保证金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已按来款渠道退还,现发现还有84家投标人,涉及金额83.2万元,无退款渠道未按时退还,个别存量保证金滞留时间长达十年。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202212月底前进场交易的项目没有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2024110日前全部退还完毕;

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退还的书面说明原因报送我中心;

三、逾期没有退还且没有上报情况说明原因的,中心将向有关部门上缴无法退回存量保证金。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1115

 

咨询电话:0714-3188058(财务室)。

附件1:《2014年前保证金未退供应商名单》

附件2:《2015-2018年保证金未退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