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各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营造企业优良发展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半年组成工作专班对2023年6月30日之前进场交易项目的滞留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核查,对因多种原因没有及时退还的存量保证金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已按来款渠道退还,现发现还有84家投标人,涉及金额83.2万元,无退款渠道未按时退还,个别存量保证金滞留时间长达十年。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2022年12月底前进场交易的项目没有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2024年1月10日前全部退还完毕;
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退还的书面说明原因报送我中心;
三、逾期没有退还且没有上报情况说明原因的,中心将向有关部门上缴无法退回存量保证金。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咨询电话:0714-3188058(财务室)。
附件1:《2014年前保证金未退供应商名单》
附件2:《2015年-2018年保证金未退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