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冶市互联网+智慧防控平台移动警务终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 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 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5-12-12 09:00:00(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420281202501000748
2.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281-2025-01063
3. 项目名称: 大冶市互联网+智慧防控平台移动警务终端项目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万元): 523.2
6. 最高限价(万元): 523.2
7. 采购需求: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起 6 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及交付, 并提供 3 年的运行网络通讯服务 ,终端硬件 1 年的质保服务。
9. 本项目(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否
13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00%
14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因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特殊性 ,允许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均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只用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且可使用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质和案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5-11-21 至 2025-11-27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4: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 : 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 )或供应商客户端。
3. 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
4.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开始时间: 2025-11-21 00:00:00(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 2025-12-12 09:00:00(北京时间)
3. 地点: 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 时间: 2025-12-12 09:00:00(北京时间)
2. 地点: 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
商客户端。 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
(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 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
购文件 ,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val=1&title=%E6%A0%87%E5%87%86% E8%A7%84%E8%8C%83 。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 ) 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 ”中完成
数字证书绑定;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 ”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 ”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专栏。 4.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时请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质疑函, 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 大冶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冶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大冶市新冶大道 73 号
联系方式: 0714-877309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冶市开元小区 7 栋
联系方式: 1507207796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话: 15072077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