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融媒体中心编外人员企业年金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4-11-20 15:57 我要打印


项目概况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编外人员企业年金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20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281202406000165_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4-01031

3.项目名称:大冶市融媒体中心编外人员企业年金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76.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76.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包含受托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时间:20241121日至20241127日,每天上午0:00 12:00,下午12:01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

4.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1127 23:59: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1204 09:00:00(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41204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2.本次公告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发布,若磋商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同步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分支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冶市融媒体中心本级

地 址:大冶市新冶大道58

联系方式:13116953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元23

联系方式:17362753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文倩

电   话:17362753886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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