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买人:
根据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供地流程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冶自然资规函【2023】4号)有关文件精神,大冶市2023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将总时限由原来的30日改为21日,由于改革后21日的总时限无法推送至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出,故此项改革举措暂时无法推行。现将原挂牌出让公告及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原公告第五条“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3日,在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栏目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调整为:“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4日,在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栏目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原公告第六条修改为: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4日,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下午17时(收款单位: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账号:1811101201000102980000000;付款账户:申请人单位账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3年4月4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原公告第七条修改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6日上午10时。
4、原挂牌出让须知第五条第(三)条“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下午5时”修改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下午5时”。
5、原挂牌出让须知第六条第(一)条“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3日”修改为:“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4日”.
6、原挂牌出让须知第六条第(二)条“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3日,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6室(0714-3188055)提交书面申请。”修改为:“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4日,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6室(0714-3188055)提交书面申请。”
7、原挂牌出让须知第六条第(四)条“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3年3月23日下午5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修改为:“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3年4月4日下午5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8、原挂牌出让须知第七条“1、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1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10时。”修改为:“1、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1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10时。”
其余内容不变。
出让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