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大冶市梅红生态酒店通过网上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大冶市灵乡镇梅红度假酒店南侧G16045-G16047号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100.61亩,成交总价款2125万元,并于同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然而,该公司除缴纳1056万元竞买保证金外,并未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1069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也未按期缴纳。为此,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电话或书面催告该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履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约。
为了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严肃性,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部令第3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G16045-G16047号地块《成交确认书》,取消该公司竞得人资格,终止土地供应,对该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056万元不予退还。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