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EPC项目第1次答疑
信息时间:2024-11-19 16:07 我要打印

大冶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EPC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HBDY-202411QG-032001001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大冶市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EPC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þ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反映出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说明;现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两条10.4.7进行说明:(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5%;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答疑文件附件2),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正文3.3详细评审“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2)(3)(4)”中对应的2.2.4条款,因系统自动生成的模版无法修改,现更正说明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2)(3)(4)”中对应的2.2.2条款

烦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3、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同内容作相应更改,其它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冶市保安镇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907230010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港湖新城小区18栋2单元101室

联系人:李工、卢工

电话:15826977404/158269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