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大冶市茗山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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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Y-202403QG-007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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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大冶市茗山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2-420281-04-01-12301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幕阜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励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大冶市茗山乡 建设规模:项目总面积8.0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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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总面积8.0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01 合同估算价:16026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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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最高限制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1、勘察设计部分:勘察费报价不得超过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33%(此报价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规定》计取,并参照冶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执行)。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50%(此报价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规定》计取,并参照冶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执行) ;2、建安工程费部分:市政工程(含绿化工程)不得超过湖北省现行清单及2018年定额标准的95%,房建工程不得超过湖北省现行清单及2018年定额标准的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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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
(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1年、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3)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3)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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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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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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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 易平台”-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开标 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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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sztbzx.com)、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http://36.133.17.9:8081/zt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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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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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